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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意见
青政办〔2008〕9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工商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农发行青海分行《关于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省工商管理局 省质监局 省地税局 农发行青海分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
为促进我省食用油加工、经营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制约我省油菜籽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把油菜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省内完善的油菜籽产业链条,保障全省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现就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国内食用油产销缺口较大,进口油料和进口食用油合计占我国植物油消费总量的比例已由1998年的30%提高到2007年的60%,植物油供应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大,并且这种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持续。我省食用油加工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加工、经营企业资金困难,而且省内油菜籽存在过度外流,反季回流的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省油料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后续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使我省食用油供需矛盾进一步显现。面对食用油价格上涨的压力和市场供应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一步促进我省食用油生产流通产业发展,既是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食用油价格上涨的压力和风险,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做大做强我省食用油特色产业,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促进我省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市场、因势利导、优化结构、扶优汰劣、推动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全省食用油资源的总量提高和食用油加工产业的结构优化。
(二)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省内食用油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支持、财税调节,优化政策环境,推动食用油行业快速发展。
(三)坚持区别对待、扶优汰劣。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做大做强一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效益较好的食用油企业。
三、扶持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农发行青海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把省内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的发展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对企业向农户收购油料和完成省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应积极予以支持。在政策的把握上,对符合农发行信用等级条件的,发放信用贷款予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切实解决信贷规模与资金短缺问题,为食用油加工经营企业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支持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切实有效发挥宏观调控、应急供应的积极作用。
(二)实行税费减免政策。
鼓励粮食储备企业和油脂加工、经营企业积极搞活食用植物油流通,充分发挥多元化经营主体在促进全省粮油流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对省内食用油重点流通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关程序申报,经省地税局审批后,给予适当减免;二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全省粮油储备、油脂加工和经营企业开展油料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相关的税收减免程序给予适当减免;三是对粮食储备、油脂加工、经营企业扩大加工、经营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给予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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