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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7〕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号)要求,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及时应对各种因素导致的粮食不安全情况,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市)要建立粮食应急措施。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本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三)市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紧张状态。全市超过一半的县级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且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社会出现不稳定情绪。
(二)紧急状态。因自然灾害造成全市年度粮食减产30%以上,超过一半的县级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三)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8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粮食应急办)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应急办、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局、卫生局、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审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发行遵义分行、市政府新闻办、遵义军分区、遵义车务段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一)分析预测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七条 市粮食应急办的职责:
(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根据形势、需求、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搞好动态维护。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粮食部门负责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及走势,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对市粮食监控点(瑞康粮油批发市场和12个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粮食集贸市场)监控。监控的主要品种为标一大米、特一面粉、中等中籼稻谷、玉米和食用植物油等;协助民政部门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发放;及时提出加快轮换、动用市、县级储备粮的意见;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到产区采购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投放量。
(二)物价部门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收集价格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价格干预措施和方案,依法查处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
(三)经贸、供电、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运输需要。
(四)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连锁经营、超市、大型商场等现代流通企业粮食经营情况监控。
(五)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经费,保证执行政府销售限价所发生的差价及有关费用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六)民政部门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统计缺粮人口,提供缺粮数量,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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